国考公考经济利润问题,公务员考试利润问题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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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可否对盈利性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但不担任任何职务?
公务员可以对盈利性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但不担任任何职务,而且有限制性规定。比如:严禁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严禁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2001年4月3日实施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其中(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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