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严把环保准入(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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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罚款多少万?
违反生态环境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2、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3、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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