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发展意向怎么写,发展对象政审意见表怎么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政审发展意向怎么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政审发展意向怎么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发展党员的详细步骤?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一个申请入党的人,从递交申请书到成为一名正式党员,至少需要2年时间。要经过5大程序25个步骤:
一、申请入党(2个步骤)
第一步,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由本人书写,且要求为手写稿,不提倡用电脑打印稿。
第二步,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入党的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4个步骤)
第三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单位、本支部所有申请入党的人员中,由党员或群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根据党员或群团组织的推荐,设支委会的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审查被推荐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步,上级党委备案。支部将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相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己的主要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步,指定培养联系人。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六步,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期在一年以上,自支部确定其为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主要采取安排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
第七步,确定发展对象。在一年的培养考察期满之前,适当的时候,先由支部负责同志同拟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然后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其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建议。根据谈话情况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建议,并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拟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建议(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召开支委会讨论同意的即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一般来说,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公示);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第八步,报上级党委备案。经支部讨论确定的拟发展对象,要报上级党委备案,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九步,确定入党介绍人。每名发展对象都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第十步,进行政治审查。《细则》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第十一步,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四、预备党员接收(7个步骤)
第十二步,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之前形成的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连同所有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
第十三步,上级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第十四步,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不能为空。
第十五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填写好后,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
会后,支部书记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六步,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还可以通过谈话,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也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根据谈话人的谈话情况汇报,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十八步,报集团党建工作部备案。入党审批通知下发支部的同时,报集团党建工作部一份。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
第十九步,编入党小组。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并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步,组织入党宣誓。《细则》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尽可能在上级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总支、支部组织进行。有些党组织为了使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在七一建党节时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也是可以的。
第二十一步,继续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内,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第二十二步,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组织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对考察合格的,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公示期满无意见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准备召开支部大会。
第二十三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为:一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二是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说明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三是由支部介绍培养教育考察及审查的情况;四是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后,由支部书记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写明日期,并将《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五步,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一步,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由本人书写,且要求为手写稿,不提倡用电脑打印稿。
第二步,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入党的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进行教育和鼓励。
第三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单位、本支部所有申请入党的人员中,由党员或群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根据党员或群团组织的推荐,设支委会的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审查被推荐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步,上级党委备案。支部将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相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己的主要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步,指定培养联系人。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六步,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期在一年以上,自支部确定其为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主要采取安排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七步,确定发展对象。在一年的培养考察期满之前,适当的时候,先由支部负责同志同拟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然后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其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建议。根据谈话情况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建议,并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拟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建议(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召开支委会讨论同意的即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一般来说,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公示);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第八步,报上级党委备案。经支部讨论确定的拟发展对象,要报上级党委备案,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九步,确定入党介绍人。每名发展对象都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第十步,进行政治审查。《细则》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第十一步,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第十二步,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之前形成的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连同所有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
第十三步,上级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第十四步,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不能为空。
第十五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填写好后,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
会后,支部书记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六步,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还可以通过谈话,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也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根据谈话人的谈话情况汇报,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十八步,报集团党建工作部备案。入党审批通知下发支部的同时,报集团党建工作部一份。
第十九步,编入党小组。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并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步,组织入党宣誓。《细则》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尽可能在上级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总支、支部组织进行。有些党组织为了使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在七一建党节时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也是可以的。
第二十一步,继续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内,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第二十二步,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组织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对考察合格的,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公示期满无意见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准备召开支部大会。
第二十三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为:一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二是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说明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三是由支部介绍培养教育考察及审查的情况;四是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后,由支部书记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写明日期,并将《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五步,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首先是支部接到要求入党人的入党申请,然后研究将其列入积极分子培养。并进行考核。经过组织考核认为成熟了,支部研究同意并经上级组织部门考核合格就成为预备党员了。一年后没有问题就转为正式党员了。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一般有: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的申请书后,应及时研究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即应落实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
(4)入党积极分之经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组织要研究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6)党组织在进行政治审查的同时,要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7)党组织在接受发展对象入党前,要对其进行入党前期短期集中培训;
(8)做完上述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9)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支部委员会应通知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10)入党介绍人或支部领导成员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2)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13)上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在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后,集体讨论审批
(14)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1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党组织要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一、申请入党阶段
(一)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三)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四)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
(五)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
(六)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
(七)报上级党委备案
(八)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
(九)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十一)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十二)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十四)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十五)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十六)上级党委进行审批
(十七)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十八)预备党员教育和考核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十九)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二十)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二十一)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二十二)党支部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
(二十三)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二十四)党委正式通知审批结果
(二十五)建立党员档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党支部委员会从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中研究表决确定发展对象,向上级组织部门提交发展党员的工作请示,开展内查外调和政审,召开支部大会,按照组织程序开展发展工作,发展对象宣读志愿书,介绍人发表意见,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意见,小组长宣读小组意见,党员发言,通过投票方式确定发展,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发展对象表态,支部大会决议向上级党委汇报。
一、申请入党阶段
(一)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
1.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18岁;
2.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
3.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动机、态度、认识是否明确等。
(二)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三)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应注意的问题:
1.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组织个别负责人指定;
2.推荐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有推优材料,由党员推荐的,应保存相关原始推荐资料;
3.党组织讨论研究的情况要作详细文字记录;
4.报上级党委备案的材料由党组织以文件或决议型文体,加盖公章或支部书记私盖正式上报,便于存档保存。
(四)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五)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
(六)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
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部委员会讨论程序为:
1.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并提出能否确定的意见;
2.听取支部考察情况,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
3.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研究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反映和意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七)报上级党委备案
(八)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
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九)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范围主要有3个类型:
1.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2.本人直系亲属,主要政审其父母、配偶的政治情况,如与本人不在同一单位,必须要进行函调或外调;
3.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包括岳父母(公婆)、舅舅、姨姨、姑姑、伯伯、叔叔等亲戚,一般情况下,主要政审其岳父母(公婆)、舅父母的政治情况,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审范围。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材料必须由被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没有公章的,盖支部书记私盖),上级党委加注审查意见并盖公章。由党组织形成结论性政治审查材料,并附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函调或外调材料。
(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一是培训的对象是发展对象,而不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二是公示时间应放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十一)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1.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培训、公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2.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所有材料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
3.基层党(工)委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4.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二)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十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5项: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并且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5.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十四)形成决议后上报上级党委
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十五)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谈话时间:应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工)委审批之前。
(十六)上级党委进行审批
1.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2.必须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3.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4.党委审批后形成批复文件,通知报批党支部,批复文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
5.党委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十七)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八)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期满时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主要内容:
1.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2.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情况;
3.思想、学习、工作进步情况;
4.存在缺点改正情况,目前还存在的不足。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十九)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本人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必须为一年。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十)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二十一)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二十二)党支部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二十三)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审批。
(二十四)党委正式通知审批结果
党委以批复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二十五)建立党员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干部职工党员档案由管理其人事部门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政审发展意向怎么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政审发展意向怎么写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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