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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当兵政审-2021当兵政审表

李沧区当兵政审-2021当兵政审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李沧区当兵政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李沧区当兵政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青岛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1、青岛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注:以下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一.购房落户

城区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无一二手房和贷款、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以及买房时间限制,但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

新区购房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三.市内迁移落户

㈠本市户籍人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

注:

❶迁入县域人员且登记常住家庭户口的,可以迁入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❷迁入县域人员且登记集体户口的,满5年以上,在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入城区、新区。

㈡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㈢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㈣ 驻青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迁往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的


四.投靠落户(市外投靠青岛市内常住户口)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青岛市对于外来人员落户有一定的限制政策,主要包括:申请人需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和工作住所证明,且已在青岛工作、生活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以上;直系亲属在青岛有稳定住所或工作的,可以加分;同时,青岛市对户籍人口有一定的限制,每年固定名额,满足条件的人员需依次参加资格审核、面试和政审等环节才能获得落户资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李沧区当兵政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李沧区当兵政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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