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砍人案件(事业单位砍人案件结果)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砍人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砍人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公务员砍人
一般轻伤会按照民事侵权处理,若造成重伤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判处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可向公安报案。和解仅涉及民事权利范围,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和解,也无法免去刑事责任。
这种刑事责任根据被害人的受伤程度来判,可以在法庭上索要赔偿,一般这种情况是故意伤人罪,刑法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定义、量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官方通报,事后,靖江市委组织部对陆剑波做出停职处理,并对其违建绿化进行了拆除。2013年4月8日在靖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伤者臧红梅附带民事索赔各种费用共计15万余元。同年4月26日,靖江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结果,陆剑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赔偿各种费用3万余元。
什么意思?受害者有索赔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也有辩护的权利啊。有什么不对么。
湖南打工女砍伤冒名顶替的公务员同学被判缓刑,顶替者仍正常上班湖南郴州,一女子发现自己的学籍被同学冒用,便向纪委举报。同学被处以警告处分后,该女子不服,持刀冲进同学单位,将同学砍伤。她自己因此获刑1年半,缓刑2年。
关于事业单位砍人案件和事业单位砍人案件结果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事业单位砍人案件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砍人案件结果、事业单位砍人案件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换成@即可,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tpdw.comhttp://www.ctpdw.com/pqsj/2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