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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参战退休人员(安徽省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安徽事业单位参战退休人员(安徽省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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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战人员退休工资规定

1、参战人员退休工资规定

三等退休金附加5%的一次性退休基金。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现役期间,平时被授予二级以上、战时被授予三级以上的;因战争致残被列为五至八级致残者;是烈士的儿女。

国家对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关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规定有:首先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是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基础上没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够的当地财政会进行补足。

法律分析:退休后工资是没有任何增加待遇的。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相关法律规定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关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规定有:首先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是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基础上没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够的当地财政会进行补足。

当过兵的人退休后有的待遇如下:从实际上来说,军人的退休工资,在年满60岁退休后,军龄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5%进行发放;军龄超过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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