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留职创新-事业单位留职留薪创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留职创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留职创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事业单位编制,可以停薪留职吗?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文件《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的暂行规定》及黑发(1992)13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职工辞职和停薪留职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在职职工申请辞职按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职工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累计时间原则不超过三年,停薪留职人员仍占原所在单位编制,不予增编。 三、停薪留职,需本人提聘书上面申请,单位同意,并将流向及所从事的工作辅助材料逐级上报,按职工的管理权限分别由院校审批,人事部门履行手续,同时与院校协议书。 四、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遇到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可以按有关规定调整工资(记为档案工资)复职后仍任原职务的,从复职之月起发档案工,改变原职务的,其工资待遇按同等职务,同等条件工作的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六、在停薪留职期间国家统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按当时有关政策执行。 七、停薪留职人员按月缴纳劳保基金,工龄可连续计算,劳保基金按本人年职等工资及津贴工资总额,第一年交25%,第二年以后交50%。 八、 停薪职期间如发生病残,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不予复职。如符合退职,退休条件,可以按退职、退休办理。 九、 停薪留职期未满,本人要求提前回校工作,须经批准,否则不能返校工作。 十、 停薪留职期满前一个月,本人应提出复职申请,报院、校审批,如本人要求延长停薪留职期限,亦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重新履行手续,期满后一周不回原单位工作,或不服从分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 停薪留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及社会公德,不得侵犯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准泄露国家机密,不得违法乱纪,否则视情节轻重程序,按规定党校给予除名或开除处分。 十二、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矛盾, 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1995年12月31日起执行,哈医人字(92)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办理手续: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是不允许停薪留职了。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国掀起第二次改革改放浪潮时,各级党政部门纷纷出台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经商办企业。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办企业,承包果园或集体企业。这一政策实行了不久新停止了。
事业单位,不可以停薪留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聘用制,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一个月不上班,将自动解除合同制!事业单位工作有严格的请假休假制度,每个人必须遵守,无故不上班不请假,按自行退岗处理除名,所以必须遵守本单位或上级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应通过聘用合同调整人事关系,不应实行停薪留职。受聘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因此现在事业单位不能办理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
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如果经所在单位的批准,是可以停薪留职的去外面创业或创新,进行所谓“双创”活动的。
这也是国家鼓励有一定胆识或技能的公职人员,自主发挥才干,创造社会效益的举措。当然,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大潮中,涌现出一批敢于“下海”的留职停薪的公职人员,随着时代的发展,近期申请留职停薪人员比例就相对少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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